晋版书中的党史故事 | 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1日 15:14 来源: 本站原创

新中国建立前后,随着人民解放军的胜利进军,大片大片的国土解放,为了迅速恢复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各地解放之初,特别是大中城市,在人民解放军领导下首先摧毁旧政权,建立了军事管制委员会,实行严格的军管制度。军事管制委员会是在解放战争仍在进行这一特殊情况下,带有强烈军事色彩和具有临时过渡性质的政权组织形式,它的任务是肃清反革命的一切残余势力,接收一切公共机关、产业和物资,恢复并维护社会秩序等。为了使军事管制委员会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使人民民主专政从一开始就成为统一战线的政权,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在成立时,都注意吸收了相当数量的民主人土和其他爱国人士参加。军管制度的实行,避免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新旧社会交替、社会变动剧烈可能产生的动乱和破坏,保证了社会正常秩序的建立和生产事业的恢复,为地方各级政权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随着社会秩序的逐渐稳定,在解放区面积急剧扩大、急需管理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决定成立管辖数省的“大行政区”,在实行军事管制的同时,通过自上而下的委任方式,建立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情况,使权力机构由军事管制委员会逐渐向人民政府转移。

在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的情况下,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全国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和军政委员会主席的任命:

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

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饶漱石

中南军政委员会主席林彪

西北军政委员会主席彭德怀

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刘伯承

随后,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相继正式成立。

1950年1月19日,西北军政委员会在西安成立,统一领导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

1950年1月27日,华东军政委员会在上海成立,统一领导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台湾六省人民政府的工作。

1950年2月5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在汉口成立,统一领导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六省人民政府的工作。

1950年7月27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在成都成立,辖云南、贵州、西康三省和川东、川西、川南、川北四个行政区,以及重庆和西藏两地区。

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行政区制基本确定下来。

1950年9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增设“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1951年12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又设“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代行华北一级地方政府工作,确定华北列为大行政区一级。

1952年11月,中央撤销其他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和军政委员会,统一设华北、东北、西北、中南、华东、西南六个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委员会。至此,全国正式划有六大行政区。到1954年6月,六大行政区取消,地方行政机构统一于省市地县制。

在完善中央人民政府机构和建立六大行政区的同时,中共中央也领导建立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讨论通过《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同时,除了分别任命高岗、饶漱石、林彪、彭德怀、刘伯承为东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大区主席之外,还任命了绥远军政委员会,绥远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省、贵州省、广西省、新疆省、内蒙古自治区等人民政府主席,任命了北京市、广州市、上海市、西安市、重庆市等人民政府市长。1950年4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任命了天津市市长和山西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云南省、西康省人民政府主席,任命了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川东人民行政公署、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川北人民行政公署主任。1950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任命了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平原省、察哈尔省人民政府主席。1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任命了河北省、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席,任命了苏南人民行政公署、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人民行政公署主任。至此,到1950年底,全国省一级和重要城市的人民政权建立起来了。

上述各省市人民政府,是在彻底打碎国民党反动政权之后建立起来的。政府工作人员,以中共党员为主体,包括人民解放军干部、老解放区干部、新参加革命的知识分子,此外还吸收了相当数量的民主党派和其他各界爱国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基于民主集中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还不具备立即实行普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因此采取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组建地方人民政府的方式。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了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方式(有关单位推选和少数由军管会、人民政府商定邀请)和职权。1950年1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四次会议又通过了《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了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省、市、县人民政府行使政权的方式。随后,在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全国各地迅速召开各界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据1950年12月底前不完全统计,全国28个省(不包括台湾和西藏)、8个相当于省的行署,已召开过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有20个;行政区已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有7个。16个省已选举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全国13个中央和大行政区辖市,均已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区、乡(行政村)一般都开过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或区人民代表大会。新区则多已开过农民代表会议,有的也开过区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4月,在一年来民主建政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的基础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和《关于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召开区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上述指示发出后,各地再次掀起民主建政的高潮。各级人民代表会议逐渐向大城市的区和县以下的区、乡、村推进,同时在召开人民代表会议时注意加强各级协商委员会的工作,促使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不再例行公事,而是从上到下走向制度化。

经过新中国成立初期三年的努力,人民代表会议制在全国范围内从上到下地完全建立起来,与此相对应,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也全部建立起来,并逐渐得到完善和加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建立,保证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各项社会改革任务和恢复国民经济任务的胜利完成,为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也为进一步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积累了经验。

(本文摘自《中国共产党图史》,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