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版书中的党史故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1日 15:17 来源: 本站原创

红一方面军连续三次取得反“围剿”的胜利,从而使赣南闽西根据地得到巩固和发展。与此同时,鄂豫皖、湘鄂西、湘赣、湘鄂赣等根据地也发展到相当规模。

为此,中共中央决定以赣南闽西根据地为依托,建立苏维埃中央政府。1931年11 月7日至20日,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成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根本法。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个专政的目的,是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的。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财产收归国有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行政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大会还通过了劳动法、土地法以及经济政策等重要法律文件。

劳动法规定了8小时工作制,最低限度的工资标准,工人有监督生产之权。土地法规定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贫农、中农,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

关于经济政策规定,苏维埃政府“将操在帝国主义手中的一切经济命脉,实行国有”,对于中国资本家的企业及手工业,现不实行国有,但由工人“实行监督生产”;保证商业自由,但“严禁商人的投机和提高价格”;对于同非苏维埃区域的贸易,政府不实行垄断,而“实行监督”; “极力帮助合作社的组织与发展”。

大会选举毛泽东、项英、张国焘、周恩来、朱德、瞿秋白、张鼎丞、邓发、王稼祥等64人为中央执行委员,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25日,组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以朱德为主席,王稼祥、彭德怀为副主席。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对各根据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加强中枢指挥的作用,在政治上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对于鼓舞革命群众的斗志和推动革命斗争的进程,有着积极的作用。

(本文摘自《中国共产党图史》上卷,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