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版书中的党史故事 |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1日 15:17 来源: 本站原创

毛泽东担任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由朱德、宋庆龄、李济深、李维汉、何香凝、沈钧儒、沈雁冰、周恩来、林伯渠、林枫、胡乔木、高岗、乌兰夫、马寅初、马叙伦、陈云、陈叔通、陈嘉庚、陈伯达、张澜、郭沫若、习仲勋、黄炎培、彭德杯、程潜、董必武、刘少奇、邓小平、邓子恢、赛福鼎、薄一波、饶漱石等33名委员组成。

宪法起草委员会一成立,就开始了宪法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1954年3月,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提出宪法草案初稿。从3月23日到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七次正式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详细的讨论研究。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国政协、各地区、各级政府、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武装部队等组织了各方面人士8000多人,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了5900多条修改意见。因此,刘少奇说:“应当说,这8000多人都是宪法起草工作的参加者。”宪法起草委员会认真倾听并吸取了这些修改意见,毛泽东经常亲自执笔修改宪法草案。

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毛泽东对这部宪法草案的性质、优点、原则、起草方法,作了概括的说明。毛泽东指出:我们的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它的优点,一是正确地恰当地总结了经验,二是正确地恰当地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我们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它贯穿在整个宪法中。起草的方法是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它获得了广大人民的同意和拥护。会议讨论通过了宪法草案,并决议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进行更广泛深入的讨论。

宪法草案公布后,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国共有1.5亿多人热烈地参加了讨论。师生在学校,军人在军营,农民在田间地头,工人在车间工地,到处都是兴高采烈热情讨论宪法的动人场景。最后汇集各个方面的补充修改意见多达118万多条。

根据各方面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宪法草案进行了两次修改。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宪法草案又进行了讨论修正后,决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这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五部分,共计4章106条。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从而确立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从而确立了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唯一国家立法机关,常务委员会为其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和国家主席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最高国务会议为议事机构,由国家主席召集,所议事项,由主席提交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或其他有关部门讨论并作出决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宪法还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及其颁布,是我国走向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和新的起点。

(本文摘自《中国共产党图史》。)